国内音乐平台的恶(二)

如果有关注我 Twitter 动态的朋友,应该会经常性看到我对国内的音乐平台的吐槽。之所以吐槽,一方面脱离不了用户体验的干系,另一方面便涉及到不符合我精神上的审美。

在国外,有以 Spotify、YouTube 为首的纯粹免费增值模式,有以 Slacker、Pandora 为首的有限免费增值模式,或有以 Apple Music 为代表的垂直付费模式。这几个模式都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盈利能力的差距几乎在上市的一系列活动中暴露无遗。例如 Spotify 虽然有 7500 万付费订阅用户,但与 1.7 亿的月活跃用户量相比,这付费的转化率使其仍旧处于亏损状态。可单靠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去评判一个服务或软件是鲁莽的,我不是华尔街的菁英,我仅知道若不符合我作为用户的审美,在没有实现彻底的商业垄断之前,即使其盈利再可观也仅可能是暂时性的。作为用户,在产品中是扮演着用脚投票的角色,以反对的声音为自身争取最大的利益,否则资本导向性的、垄断性的商业模式将扑面而来,不留任何所谓的情怀和道德坚守。

回顾到中国互联网起步的远古时期,国内的音乐平台是无任何版权意识的纯粹免费模式,在单纯的直观操作体验中这种模式,用户们可以随意下载、收听自己喜欢的音乐,这无疑是最受用户欢迎的模式,毕竟谁不喜欢又好又免费的东西呢?如今与版权相关的法例相继被释出,这种饿死音乐人的模式也基本难以存活,但预期中的人人富裕美好并没有真正的展开,继而转化为资本主义气息的版权大战。市场中从来不缺乏理想和情怀的元素,有的是铁打的真,但也有是敛财的幌子。但总体的资本市场的格局中,国内的互联网始终以流量为王。在悄然跨过最初单纯的流量引导时代后,现在进入到流量的收割变现时代。国内的音乐平台赶上了风潮,在通过版权瓜分、社区运营等手段控制了绝大多数流量后,开始温水煮青蛙式的商业化,音乐本身已经彻底被视为筹码。

你以为免费提供下载的平台是真心为用户着想吗?免费本身只是商业的元素和噱头,骨子里他们甚至并不认同音乐版权,即使在音乐版权的相关法律的推出后,也不过是从以免费敛财,到以版权敛财。他们都是极会赚钱的资本家,并善于延续着纯粹免费时代的一些小聪明,诸如把自身音乐商店与音乐流媒体平台的身份定位进行混淆,把赚钱的要领置于灰色地带中。他们一方面瓜分版权以流媒体的定位提供播放,另一方面又以音乐商店的模式贩卖数字专辑。这里提及一点,流媒体的版权问题总是无法回避的,其商业模式的特点使流媒体永远无法摆脱版权的问题,简单而论,姑且排除 Apple Music 有像 iTunes Store 这样的天然版权商讨的优势,业界内的流媒体是几乎不可能等到版权到手才上线歌曲的。

我在《国内音乐平台的恶 (一)》一文中提及到以网易云为首的盗档行为,这种行为也使网易云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快收听最新 ACG 歌曲的流媒体平台。另外,流行乐经验的你或许会发现,在国内的音乐平台是需要在会员之外额外付费购买数字专辑才可收听到最新的流行乐,而在 Apple Music、Spotify 付费后可直接收听在国内音乐平台要额外购买的数字专辑。这里有一个不可回避但音乐平台本身就刻意不提的问题——凭什么这个歌手的歌曲要额外收费,而这个歌手的歌曲就可以免费听。因此,我们并不只是要批判没版权却提前放出歌曲的行为,而是要鄙夷近乎流氓式的盗档行为和玩弄版权的行为。

在观察到近日来的一些现象,网易云音乐不顾反对的用户,强行加入“视频”和“游戏”入口,也明白了资本家们早看透了普通用户对资本妥协的敏感度的姿态,当初的全平台客户端所攒下的情怀,在商业扩大化的同时也意味着被慢慢消费掉了。作为敏感度偏高的用户尽早脱坑是正道,有些东西只有靠放弃来矫正。对抗消费主义导向的潮流,需要的仍是上述的觉悟和纠正。

PS

  • Q1: 为何以网易云音乐作为谈论的主题?A1: 无可奉告
  • Q2: 国内音乐平台是得罪你了吗?还是说你收了别家音乐平台的钱?A2: 如果真的有钱我倒是挺开心的,可惜没有。不过,本来美好的事物遭到自毁,抱怨一下无可厚非。